建筑学院2021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须知
请2021届毕业生党员根据就业计划,与就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签署《厦门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承诺书》(附件1),并填报《厦门大学2021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家庭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请各党支部书记收齐附件1和附件2后,于6月12日前提交到党务秘书处。
我校目前采用“党员e家”-福建省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党员e家”平台)管理全校党组织和党员,2021届毕业生党员需通过“党员e家”平台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福建省内党组织
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将转往福建省内的党组织,无需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只需在“党员e家”平台上申请转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毕业生党员电脑登录“党员e家”平台(http://www.dyejia.cn),在页面中依次选择【党务大厅】→【个人工作】→【组织关系管理】→【组织关系接转-优化版】→点击“申请”→选择【省内组织】(如图1)→填写拟转入的党支部名称(咨询所去单位)→填写其它转出信息(党费应缴交至申请转出的当月)→点击“上报”提交申请,等待党支部和基层党委逐级审批。党员要提醒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办理和确认网上审批程序。
图1
特殊情况下,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将
转往
省内其它不使用“党员e家”平台或“厦门党建e家”平台的党组织,如国安局、军队等单位党组织,则不进行网上接转,而要开具纸质介绍信,具体操作步骤参照下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福建省外党组织”情况。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福建省外党组织
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将转往福建省外的党组织,则需在“党员e家”平台申请开具纸质介绍信,并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申请开具纸质介绍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毕业生党员电脑登录“党员e家”平台(http://www.dyejia.cn),在页面中依次选择【党务大厅】→【个人工作】→【组织关系管理】→【组织关系接转-优化版】→点击“申请”→选择【省外组织】(如图2)→填写所去党组织地址、拟转入党支部名称和介绍信抬头(咨询所去单位)→填写其它转出信息(党费应缴交至申请转出的当月)→点击“上报”提交申请,等待党支部和基层党委逐级审批,由基层党委最终打印纸质介绍信并加盖党委章。
图2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不能为党支部、党总支或乡镇(街道)所属党委(详情见注意事项-介绍信抬头填写原则)。
在接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保管和携带。党员在打印介绍信时,要认真核对内容。若存在错误,请及时修改更正。
2.党员须妥善保管介绍信,务必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完成接转手续,以确保党员不脱离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暂时没有工作单位或未与单位正式签约的,应先将组织关系转到家庭居住地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再行接转。
3.党员本人要将介绍信亲自到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不得交给人事部门代办,以免造成接转延误或介绍信遗失。
4.党员到单位办理完接转手续后,要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回(请使用顺丰或邮政快递)银河6163官方网站学院党委(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182号曾呈奎楼211室,0592-2188614,郑建斌),同时拍照上传毕业生党员群,由党务秘书上传至“党员e家”平台。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考入本校其他学院或留校(非本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往新单位的,按照“省内”类别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考入本学院或留本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无需申请接转组织关系,由学院党委管理员直接划拨即可。
3.已就业的毕业生党员,若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往单位党组织;若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其单位挂靠的党组织;若工作单位也没有挂靠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办公地点所在地街道党工委。
4.暂时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以转往家庭所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
5.出国(境)留学毕业生党员应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并落实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然后向居住地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履行申请保留党籍手续。
6.介绍信抬头填写原则
(1)到外省、市就业的,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如某某县/市委组织部)。
(2)到省外高校读研的毕业生党员请认真阅读《录取通知书》或电话询问对方学校组织部。在省会的高校一般介绍信抬头填:“中共XX省(直辖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XX省(直辖市)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等等。非省会地高校介绍信抬头一般则填:所在地市委组织部。甘肃省高校一般迁往“甘肃省委组织部”。
(3)到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或其下属的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如交通部直属机关党委)。
(4)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5)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可以直接转入单位党委 。
(6)到军队、民航、铁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部门工作,可相应转到以下党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铁路(民航)系统的各铁路局(民航局)党委组织部。
(7)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区县一级的组织部,然后再由区县一级组织部转至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
由于各地区委组织部权限不同,因此,介绍信直接开往区一级的组织部的,应事先咨询对方是否有接收跨省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对方是否同意接收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