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厦大教【2013】56号文件《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
二.各系专业接收名额:
建筑系 建筑学专业 35 名(含招生时已确定专业 8 名学生)
城市规划系 城乡规划专业 30 名(含招生时已确定专业 2 名和已转入本系本专业
4名学生)
土木工程系 土木工程专业 49 名
三.专业分配原则:
1. 遵照学校文件规定,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优先确认专业。优先条件如下:
(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招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的前20%或以上,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
(2)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培养约定确认专业。
2. 扣除优先确认名额后,其他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若第一志愿小于或等于申请专业接收人数,所申请学生进入其选择的第一志愿专业学习。
3. 若第一志愿超出某系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第一志愿专业择优课程总成绩排名前10%(学校优先确认专业者不计入在内)
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排序前60%者,先确认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其余申请第
一志愿专业的学生在该系择优课程总成绩排名前60%者,按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
排序录取,招满为止。
建筑系择优课程:“设计基础”、“美术”类
城乡规划系择优课程:“设计基础”、“数学”类
土木工程系择优课程:“数学”、“物理”类
4. 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按下一志愿进行下一轮确认,依次类推。
四. 备注
本细则由银河6163官方网站建筑系、城乡规划系、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
银河6163官方网站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