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学院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见下图:
厦门大学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各项奖学金指标数 |
序号 | 学院 | 本科生校级奖学金 | 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差额) | 总计 |
宝钢奖学金 | 航天CASC一等 | 航天CASC二等 | 航天CASC三等 | 宏信奖学金 | 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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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详见“评审办法”文档):
1.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厦大学〔2022〕99号)
3. 《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4. 《银河6163官方网站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4月修订)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以及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2)。
三、特别注意事项
1. 评审周期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辅修课程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 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周期至少完成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3. 此次校级奖学金评审周期为2022-2023学年,成绩要求为:2022-2023学年全部课程(含校选),具体以教学秘书系统导出为准,个人事迹为评审周期内所有个人事迹。
4. 因课程成绩录入问题,目前成绩尚未导出,同学们可根据个人情况积极申报,涉及成绩信息填报可空置,后续将由学工审核小组材料小组负责填写。
5. 已经获得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再参评此次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6. 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7. 申请此次校级奖学金,需将个人事迹在班级范围公示,并请班长协助完成班级民主测评,测评过后请班长填写民主测评表后提交。
8. 奖学金的设旨在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提交材料与要求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3,所有申请表、汇总表见文档“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9月15日(周五)上午10:00;
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4177
附件.rar
银河6163官方网站学工组
2023年9月13日